Google Workspace 推薦計劃協議

此「Google Workspace 推薦計劃協議」(「協議」) 是由 Google Asia Pacific Pte. Ltd. (公司註冊編號為 200817984R) (「Google」) 和執行本協議的推薦方 (「參加者」) 簽訂。本協議管限參加者於本協議所述的「Google Workspace for Business 推薦計劃」(「計劃」) 的參與情況。您陳述並擔保:(i) 您擁有全部合法授權以簽訂本協議;(ii) 您已閱讀並明白本協議;以及 (iii) 您同意本協議的條款。如果您無合法授權簽訂本協議,或不同意此等條款,請勿於下方點擊接受本協議。

本協議由參加者以電子方式接受本協議日期起,於參加者和 Google 之間生效。

  1. 定義
    • 「自訂網址」指由 Google 向參加者提供的獨一無二網址或網域小工具,以將參加者提交的合資格受推薦人與參加者的計劃帳戶聯繫。
    • 「網域小工具」指一項可嵌入的 JavaScript 小工具,可讓使用者登記網域名稱,並在參加者的網站上購買有關服務。此工具的使用乃受《Google 網域小工具條款及細則》約束。
    • 「合資格受推薦人」指有望於網上直接從 Google 購買有關服務的合資格潛在新客戶 (不合資格受推薦人除外)。
    • 「Google Workspace 服務」或「服務」指 Google 一般以 Google Workspace 名稱銷售的 Google Workspace 核心服務,詳細說明載於此處:https://workspace.google.com/terms/user_features.html;Google 可不時更新有關網址和服務說明。
    • 「獎勵」指參加者根據本協議宣傳及推廣有關服務時,可使用的可兌換優惠券、優惠代碼或其他獎勵。
    • 「不合資格受推薦人」指政府控制實體及其任何僱員、政黨及參選人、服務經銷商客戶,以及任何已於 Google 系統內的其他個人或實體。
    • 「參加者」指本計劃的成員,而其主要營商或居住地點是位於有關地區,且該成員是擁有有效稅務 ID 號碼的商家、實體或其他個人,但不包括以下人士:(i) 政府控制實體及其任何僱員;(ii) 政黨及參選人;以及 (iii) Google 的代表、代理或僱員。
    • 「計劃指南」指本協議以外的任何適用計劃條款;Google 可經資源網站向參加者提供該等條款 (網址:https://referworkspace.app.goo.gl/program-guide-zh-hk),以管限參加者持續參與計劃的情況。
    • 「受推薦人」為由參加者透過其自訂網址向 Google 所提交、有望購買有關服務新潛在客戶。
    • 「推薦費」指 Google 就於有關地區內某國家/地區達成有效交易的合資格受推薦人向參加者支付的費用。推薦費按以下網址 (或 Google 可能指定的其他網址) 中的指定方式計算: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untries.html
    • 「資源網站」指由 Google 向參加者提供的網站,內含有關計劃的資源工具和資料。
    • 「地區」只限於以下網址 (或 Google 可能指定的其他網址) 中「亞太區」下所列的地理地區: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untries.html
    • 「有效交易」是經由參加者的自訂網址完成的服務銷售,由合資格受推薦人和 Google 根據第 7.1 條有關支付推薦費的規定直接在網上進行。
  2. 計劃概覽。根據本協議,參加者只可向有關地區內的合資格受推薦人宣傳有關服務。參加者不可向任何不合資格受推薦人推廣有關服務。Google 須向參加者提供自訂網址,以將根據本協議達成有效交易的任何合資格受推薦人與參加者聯繫。Google 可根據本協議的限制和指引,向參加者發放獎勵。在適用情況下,並受本協議的規定所限,參加者可在其有關服務的網站和市場推廣資料中加入由 Google 提供的自訂網址。有效交易必須是透過參加者的自訂網址進行,才符合資格計算推薦費。

    Google 可選擇建立適用的計劃指南,當中可能包括適用推薦費、獎勵和其他相關計劃詳情的更新資訊。任何有關計劃指南的條款均屬本協議的一部分,並凌駕於本協議內文中任何相牴觸的條款。

  3. 分發自訂網址及獎勵。參加者應盡力分發自訂網址和獎勵,但條件是:(a) 只向合資格受推薦人分發;以及 (b) 只在 Google 向參加者提供自訂網址和任何適用獎勵,並核准有關分發後才可進行。所有市場推廣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分發電郵 (如有) 的內文) 必須:(i) 與由 Google 提供的任何計劃指示嚴格一致;(ii) 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所有適用市場推廣、私隱權及資料保護法律及政府法規。任何分發的電郵必須:(x) 允許收件人選擇日後停止接收參加者的通訊;以及 (y) 內含 Google 就所提供的任何獎勵所設的管限條款及細則。在 Google 要求下,參加者將終止向 Google 全權酌情指定的對象分發自訂網址和獎勵,以遵守適用法律。
  4. 合規。除了本協議中的其他法律規定外,參加者明確表示同意遵守以下各項:
    1. 反賄賂法律和舉報。參加者須遵守所有適用商業及公眾反賄賂法律 (「反賄賂法律」),包括美國的《1977 年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of 1977),以及英國的《2010 年賄賂法案》(Bribery Act of 2010)。此等法律禁止直接或間接向任何人 (包括政府官員) 提供任何有價之物進行貪污,以獲取或保留業務或獲得任何其他不當商業利益。「政府官員」包括任何政府僱員、候任公職人員,以及政府擁有或政府控制公司、公營國際機構及政黨的僱員。此外,參加者不可支付任何疏通費 (即為誘使高級人員進行本身有義務履行的日常職務而向他們支付的費用)。參加者如注意到有關本協議的可疑、非法或欺詐活動,須於識別有關可疑或欺詐活動後 24 小時內,透過 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ntact.html 向 Google 舉報有關可疑或欺詐活動。
    2. 出口管制法律。參加者將遵守所有適用出口管制,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商務部的《出口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以及由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室施行的制裁計劃。
    3. 可接受使用政策。如有任何資料、網站或其他內容 (i) 會產生或有助導致傳送大量未經請求的商業電郵;(ii) 將會導致或鼓勵侵犯他人法律權利;(iii) 乃用於非法、侵犯、侵權、誹謗或欺詐目的;或 (iv) 含有猥褻或色情內容,參加者不會將這些資料、網站或其他內容與任何由 Google 提供的內容 (包括 Google 名稱或服務) 一併傳送、發佈、發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 證明。向 Google 提交受推薦人,即表示參加者向 Google 聲明、保證和證明每個提交項目均符合以下各點:(i) 為真誠合理地提交的合資格受推薦人;(ii) 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政府法規,包括但不限於上文所述者;以及 (iii) 參加者並非受到限制而不得向 Google 提交受推薦人或成為計劃參加者。
  5. 終止及修改條款。Google 可隨時全權酌情決定:(i) 修改或更新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計劃、協議和獎勵條款 (及其相關管限條款及細則),並會以書面方式反映有關修改或更新;或 (ii) 撤銷參加者的帳戶,以及/或完全終止參加者於計劃的參加資格。如果 Google 向參加者提供更新的自訂網址或獎勵 (及適用條款及細則),參加者同意將於收悉後最遲 30 天內使用及遵守有關更新版本。
  6. 品牌特徵。每一方將擁有其不時獲得的商標名稱、商標、服務商標、標誌和網域名稱 (「品牌特徵」) 的所有權利、擁有權和權益。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下一句) 的情況下,Google 將在協議期內授予參加者非獨家及不可再授特許的授權,以展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徵,但條件是該品牌特徵是由 Google 提供,並按資源網站所述用於本計劃,而且只限用於根據本協議宣傳有關服務。此外,所有 Google 品牌特徵的使用均由 Google 全權酌情決定,並須遵守 Google 其時的品牌特徵使用指引;有關指引目前載於 https://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但 Google 可能不時更新以上網址。

    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參加者將在協議期內授予 Google 非獨家及不可再授特許的授權,以展示參加者的品牌特徵,但只限用於宣傳本計劃,或雙方同意 (允許透過電郵同意) 的其他用途。

  7. 付款
    1. 推薦費。Google 將就達成有效交易的合資格推薦人的每名使用者向參加者支付一次性推薦費。計算推薦費的使用者人數上限為每宗有效交易最多 100 名,每個曆年最多合共 200 名。費用金額說明載於以下網址: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untries.html (或 Google 可能不時指定的其他網址)。推薦費及推薦費的相關貨幣將根據參加者所在國家/地區釐定。推薦費亦可能根據合資格受推薦者的所在地點而有所不同。推薦費的計算方式,是使用合資格受推薦人於最初為服務付款後第 15 日起至下文 (d) 條所述的 90 天期完結期間,所購買的使用者最低人數計算 (條件是已符合所有其他有效交易規定)。合資格受推薦人須達到以下條件,方算達成有效交易:(a) 使用有效的付款工具,於網上直接向 Google 登記,以購買有關服務;(b) 經由與參加者帳戶聯繫的自訂網址購買服務;(c) 並非已經直接或間接訂閱服務;(d) 使用同一個主要服務網域訂閱後已收到發票,並且 Google 已就此收到其相關付款後滿 90 天;以及 (e) 以上所有條件均於參加者參加計劃的期間發生。Google 可全權決定選擇藉著向參加者提供書面通知 (允許使用電郵/電子通訊),或藉著更新本協議及/或任何適用計劃指南,增加或減少日後的推薦費金額。Google 保留權利,在 Google 認為參加者的行動與本計劃的原意不符時,可全權酌情決定不向參加者支付任何推薦費。
    2. 獎勵。Google 可選擇不時向參加者提供獎勵,以便參加者向合資格受推薦人提供有關獎勵。使用任何適用獎勵時,均須遵守 Google 提供的管限條款及細則。
    3. 付款過程。參加者如要收取任何推薦費,便必須先按照 Google 規定填妥所需的供應商付款表格,並在有關地區內持有有效的銀行帳戶。Google 會以電匯方式支付推薦費,轉帳至參加者在計劃登記過程及所填妥供應商付款表格中指明的銀行帳戶。參加者可能需要接受額外的付款條款,才能在其銀行帳戶中獲付推薦費。推薦費會每月向參加者發放。除非 Google 另行通知,否則本協議所提及或據此應付的所有金額均使用以下網址中所載的貨幣計值: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untries.html

      參加者須獨自負責確保其帳戶資料屬準確和最新。如因參加者未能為收取付款提供準確和完整的帳戶資料,而導致有任何付款無法收取,Google 概不負責。

    4. 稅項。除了基於 Google 淨收入計算的稅項外,參加者須承擔與有關推薦相關的所有稅項 (如有)。Google 就有關推薦向參加者支付的所有推薦費均應視為已連稅 (如適用),並且不會作調整。如果 Google 有義務從付予參加者的付款中預扣任何稅項,Google 將就此通知參加者,並在扣除相關預扣金額後付款。Google 如須支付已預扣稅項的付款,將向參加者提供繳稅文件的正本和認證副本 (或其他充足的繳稅證明)。
  8. 限制。參加者不得自行或允許任何第三方:(a) 將全部完整顯示的任何 Google 網頁「加上頁框」、縮小、移除或以其他方式限制顯示;(b) 使任何連結至 Google 網站網頁的超連結另開新瀏覽器視窗;或 (c) 以扭曲變形或減緩效果的其他方式展示 Google 網頁或品牌特徵。
  9. 協議期;終止。協議期將持續至任何一方按本文方式予以終止為止。任何一方均可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 (允許使用電郵通知),並在給予或不給予原因的情況下,即時終止本協議。在本協議終止或到期時,所授的全部授權和權利均會終止,雙方均無權使用另一方的品牌特徵。倘協議終止,參加者只會就有效終止日期前達成的有效交易獲付當中所賺取的全額推薦費。給予 Google 的終止通知必須透過以下網頁傳送:https://workspace.google.com/landing/partners/referral/contact.html
  10. 保密。參加者不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計劃的條款、細則或任何非公開內容的存在,惟根據嚴格的保密責任向專業顧問披露或為遵守法律而必須進行的披露則不在此限。
  11. 免責聲明、責任限制。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雙方均不作和免除所有隱含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於無侵權、達滿意質素、可銷售性和於任何用途方面的適用性。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有關計劃和自訂網址均為「按原樣」提供,由參加者選擇和承擔風險,而 Google 概不擔保任何結果。除了 (i) 違反第 4 部分 (合規);(ii) 違反第 6 部分 (品牌特徵);以及 (iii) 第 12 部分 (彌償) 的情況外,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不論索償的理論和類型為何,(a) 任何一方均無需根據本協議或因履行本協議而引起的任何損害、損失或開支 (直接損害除外) 負法律責任,即使該方注意到或應該知道有關損害、損失或開支可能出現,且即使有關直接損害無法充分補救的情況亦然;以及 (b) 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須負責的損害金額,應以引起首次索償的活動日期前 3 個月內 Google 根據本協議支付給參加者的總計金額為上限。
  12. 彌償。對於因:(a) 參加者參加計劃;(b) 參加者的網站、參加者的品牌特徵及 Google 使用任何參加者內容 (倘有關使用符合本協議的規定);以及 (c) 參加者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第三方索償或法律責任,參加者須為 Google、其代理人、聯繫人和特許人辯護、向其作出賠償,並使其不受損害。
  13. 聲明及保證。參加者保證:(a) 參加者會以遵守適用法律的方式使用由 Google 提供的所有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 Google 品牌特徵);(b) 對於根據本協議向客戶提供的獎勵,參加者將用清楚當眼的方式展示適用條款及細則的文字;以及 (c) 參加者為達成本協議目的而進行任何活動時,均會遵守適用法律;(以及) (d) 對於任何根據本協議收取的獎勵或推薦費,參加者將持續遵守適用法律、法律責任、合約和其他對其客戶的法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披露所收取付款及/或將部分款項給予客戶的任何義務。
  14. 轉讓。雙方均不得在未獲另一方書面同意下,轉讓本協議的任何部分,惟在以下例外情況,Google 可轉讓給聯繫人:(a) 承讓人以書面同意受本協議條款約束;(b) 如果承讓人違反協議,轉讓方仍須對本協議中的義務負法律責任;以及 (c) 轉讓方已通知另一方有關轉讓。任何其他方式的轉讓均屬無效。
  15. 其他。除非本文另有指明,否則所有通知均必須以書面形式發出,收件人須為另一方的法律部門及主要聯絡人。通知將在以下情況被視為已送達:(a) 倘經由個人速遞、翌日速遞或郵遞方式寄送,在得到書面收據作核實時;或 (b) 倘以傳真或電郵方式傳送,在得到自動電子記錄收據作核實時。參加者不可將其協議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或轉移,亦不可將其協議中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委託予他人;任何有關轉讓、轉移或委託均屬無效。本協議並不擬亦不應被視為給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權利。本協議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限 (不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選擇規則)。所有因本協議主題事項產生或相關的索償,將只在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聯邦法院或縣法院提出訴訟,且各方均同意上述法院的個人管轄權。各方為獨立承辦商,而本協議並無建立任何代理、合夥或聯營關係。倘任何一方因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而無法完全履行責任,則雙方均無需承擔責任。未能執行任何條文並不表示免除該條文。如任何條文證實無法執行,其餘的條文將仍維持十足效力及作用。倘本協議終止或到期,第 5、9、10、11 和 12 部分將仍然存在。本協議為各方就此主題事項的完整協議,凌駕於任何先前或目前同時訂有的相關協議。任何修訂均須由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執行 (可接受電子形式)。